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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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825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吕小香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07-20
该企业位于怀化,属于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7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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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麻溪铺镇有色金属产业园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3/高管3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6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4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查看更多
自身风险 87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83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3家
吕小香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9-07-20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6918191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226918191969
纳税人识别号:
431222000005517
营业期限:
2009-07-20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17-11-14
登记机关: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的镉、锌锭、锌粉、电池锌饼、锌基合金、阴、阳极板等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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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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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香
关联企业4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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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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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香
关联企业4家
执行董事
邱泽登
关联企业2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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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4-03-06
变更事项:联络员备案
变更前
姓名:张咪证件号码:***备案手机:***
变更后
姓名:张咪证件号码:***备案手机:***
2020-04-24
变更事项:联络员备案
变更前
姓名:李彦明证件号码:***备案手机:*** 【退出】
变更后
姓名:张咪证件号码:***备案手机:***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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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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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湖南德沃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2-05-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湘乡市东郊乡冯自力筑窑安装服务部与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2-10-1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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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100 000元,并自2014年10月25日起按月利率1.3%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自2015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0.7%支付违约金至上述借款及利息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 580元,由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T某某借款100 000元,并自2015年2月27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自2015年5月26日起按月利率0.5%支付违约金至上述借款及利息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 780元,由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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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吕小香
案号:
(2020)湘01执1792号
执行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1-11-16
限消法人或组织:
吕小香
案号:
(2020)湘01执1791号
执行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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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2022)湘0521民初147号
开庭日期:
2022-05-16 15:24:00
身份:
被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湖南德沃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号:
(2021)湘1222民初499号
开庭日期:
2021-03-10 11:15:00
身份:
被告
案由:
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Z某某怀化市卓远钢构有限公司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县德鑫土石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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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日期:
2022-03-27
当事人:
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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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20)湘1222民初1603号
开庭时间:
2020年9月2日
相关企业/人:
湘乡市东郊乡F某某筑窑安装服务部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回转窑耐火砖砌筑结算表》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案号:
(2020)湘0181民初5119号
开庭时间:
2020年8月13日
相关企业/人: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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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
案号:
(2020)湘01执1792号
被执行人: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立案时间:
2020-08-24
执行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7773778.0
案号:
(2019)湘1222执829号
被执行人: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立案时间:
2019-11-04
执行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5746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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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湘怀沅陵)安监行业监管罚单﹝2019﹞HHYLWJH9号
处罚类型:
2019年11月25日,我执法人员在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熔铸车间一名铸型员工在作业时,未穿防喷溅服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处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给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机关: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其它
决定书文号:
(湘怀沅陵)安监非煤矿山罚单﹝2020﹞HHYLSGJ15号
处罚类型:
2020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锅炉房至制液车间蒸汽输送管道阀门已锈蚀,无法转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五台(套)以下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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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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