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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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苏为聪
注册资本
11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04-13
该企业位于台州,属于 餐饮业
137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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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6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3/高管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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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3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4家
苏为聪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1999-04-13
注册资本:
11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正餐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704700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1704700910C
纳税人识别号:
331021000078010
营业期限:
2002-09-26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2-06-24
登记机关: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旅游项目开发,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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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泮叶
关联企业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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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服法
关联企业3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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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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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泮叶
关联企业1家
执行董事
董服法
关联企业3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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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2-06-24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
陈忠虎 【退出】
变更后
苏为聪 【新增】
2022-06-24
变更事项: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备案
变更前
营业期限: 至 2022-09-25
变更后
营业期限: 长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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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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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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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坎门天鸿超市
负责人:
叶建跃
注册地址:
玉环县坎门街道海城路62号
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坎门分店
负责人:
叶建跃
注册地址:
玉环市珠港镇坎门海城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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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玉环市分公司与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J某某关于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0-01-17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破产重整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9-01-11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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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2018)浙1021民初7410号
开庭日期:
2019-01-03 08:5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相关企业/人: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玉环县分公司
案号:
(2018)浙1021民初7410号
开庭日期:
2019-04-11 08:5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相关企业/人: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玉环县分公司J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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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公告日期: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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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18)浙10民终775号
开庭时间:
2017年11月7日
相关企业/人: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玉环市分公司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玉环市坎门东帆儿童幼儿园玉环县坎门中信网吧
案号:
(2016)浙1021民初7199号
开庭时间:
2017年10月18日
相关企业/人:
龙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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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卫公罚(2021)20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内容: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卫公罚〔2021〕20号当事人: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6号,法定代表人:陈忠虎。根据卫生执法中发现,本机关于2021年1月20日以当事人涉嫌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设施设备及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为由依法受理并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本机关于2021年1月11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杯子的清洗设施设备,并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其7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措施未提出异议。2021年1月20日,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杯子的清洗设施设备及未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制止。2021年1月2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措施未提出异议。2021年1月21日,本机关卫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消毒间水池底部留有水迹,当事人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后入库保洁。该公司已设置禁烟劝导员,现场未发现烟灰、烟蒂。当事人擅自停止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当事人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一)控制吸烟,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星级宾馆、文化体育场馆的室内公共场所以及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对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
决定书文号:
玉卫公罚(2022)22号
处罚类型: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案
处罚机关: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内容:
对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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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玉环市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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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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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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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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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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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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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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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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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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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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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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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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