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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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罗浩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该企业位于随州,属于 零售业
0722-325****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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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089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9/高管1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4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查看更多
自身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7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5家
罗浩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9-04-03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汽车新车零售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组织机构代码:
MA498K5N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00MA498K5N00
纳税人识别号:
421300000103515
营业期限:
2019-04-03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2-06-30
登记机关: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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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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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秀华
关联企业4家
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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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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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
关联企业5家
董事长
倪媛媛
关联企业1家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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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2-06-30
变更事项: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变更前
2000
变更后
100.000000
2022-06-30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前
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环卫工程及园林专用车辆及设备设施制造制造、销售销售 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 商品促销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及需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并按许可项目方可经营)
变更后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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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5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分支机构
查看更多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负责人:
刘五州
注册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089号A1-2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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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曾)应急罚(2023)6号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陈燃、靳文春、刘卓、龚串串等4名工人从事焊接特种作业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证据2份,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6份,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花名册、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产管理规章制度且录清单以及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清单,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曾应急现记[2023]工贸27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曾应急责改[2023]工贸18号)等。
处罚机关:
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陈燃、靳文春、刘卓、龚串串等4名工人从事焊接特种作业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证据2份,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6份,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花名册、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产管理规章制度且录清单以及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清单,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曾应急现记[2023]工贸27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曾应急责改[2023]工贸18号)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曾都支行,收款单位: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账号:820100000043227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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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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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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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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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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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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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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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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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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