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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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洪永建
注册资本
31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04-14
该企业位于温州,属于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8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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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燕头村(村委会隔壁)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4/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6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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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3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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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5家
洪永建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06-04-14
注册资本:
31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水产品加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7877190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7877190690
纳税人识别号:
330327000050728
营业期限:
2006-04-14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2-07-15
登记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155号)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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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乾
关联企业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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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建
关联企业6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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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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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建
关联企业6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大乾
关联企业1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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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2-07-15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前
水产品加工(干制水产品)方便食品(其它方便食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变更后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食品销售销售(仅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互联网销售销售(除销售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浦南村155号)
2022-07-15
变更事项:章程备案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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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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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开庭公告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4-05-23 09: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
案号:
(2017)浙0327民初355号
开庭日期:
2017-02-22 09:0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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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苍南应急罚决(2023)第000164号
处罚类型:
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处罚机关: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罚(2023)1596号
处罚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5元,并处以罚款12000元,合计12625元整,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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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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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一种紫菜加工用清洗装置
专利名称:
一种紫菜加工用破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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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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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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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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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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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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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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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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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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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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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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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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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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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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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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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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