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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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万+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笪鸿鹄
注册资本
42318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02-24
该企业位于南通,属于 建筑安装业
0513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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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126/高管10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5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5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9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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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8424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6664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54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9家
笪鸿鹄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1992-02-24
注册资本:
4231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组织机构代码:
1385836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85836169
纳税人识别号:
320000000012516
营业期限:
1992-02-24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4-01-09
登记机关: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铁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古典园林工程施工。国内贸易。房产、设备的租赁;代购设备。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五级,限380V以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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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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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鸿鹄
关联企业15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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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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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鸿鹄
关联企业15家
董事长
张宝成
关联企业13家
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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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6-04-21
变更事项: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变更前
32108.150000
变更后
4231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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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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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品牌产品
名称: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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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品信息
-
竞品名称:
济南四建
产品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
-
竞品名称:
恒通建设
产品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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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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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苏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磊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明珠路35号永昌国际大厦C号楼十七层1716-1717室
上海和海花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上海和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幢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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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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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负责人:
崔磊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以西,惠泉路以北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负责人:
沈新鹏
注册地址:
枣庄市市中区德仁俊园29号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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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
-
竞品名称:
济南四建
竞品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
-
竞品名称:
恒通建设
竞品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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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意商砼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4-04-03
案件类型:
-
新疆山水建瓴投资有限公司与阳江市恒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票据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4-02-22
案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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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案号:
(2024)鲁1311执恢125号
立案日期:
2024-04-19
执行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74216.0
案号:
(2024)鄂0116执3033号
立案日期:
2024-04-19
执行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48990.0
案号:
(2023)粤0112执9084号
立案日期:
2023-05-17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0769.0
案号:
(2023)苏0104执恢726号
立案日期:
2023-04-27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650566.0
打开APP,查看全部484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贵阳市国兴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二、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贵阳市国兴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128.5万元,该款被告分三期支付给原告,具体支付金额和时间为:一、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0万元;二、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50万元;三、剩余28.5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三、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钢管32162.1米(123.7吨)、扣件12944套、轮扣648.9米、顶托749根、接头474根归还至原告贵阳市国兴建筑设备租赁站库房,如不能归还则按钢管11.5元/米、扣件4元/套、轮扣15元/米、顶托12元/支、钢管接头4元/根的标准,以实际未归还的数量计算价款,折价款项于2022年12月30日支付给原告贵阳市国兴建筑设备租赁站。 四、如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贵阳市国兴建筑设备租赁站有权对全案申请强制执行外,还有权要求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五、诉讼费36070元,减半收取18035元,由原告贵阳市国兴建筑设备租赁站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应付原告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折旧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415314.3元,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即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2023年3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3年5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 ,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215314.3元; 二、若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主张支付,且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当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28838.3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金额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各方当事人已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已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锐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28804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2288040元为基数,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5%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北锐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被上诉人提交一张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公众号截图,证明案涉项目的建设单位已被申请破产重整,裕华法院已裁定受理。上诉人质证称:该公告仅证明涉案工程现在进入破产重整阶段,但并不代表案涉工程不继续施工,且该证据恰巧能证明案涉工程款建设单位并未实际支付至上诉人;该证明不能证明案涉买卖合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本院认为,首先,案涉项目的建设单位被申请破产重整,而非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前提条件即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因此,重整后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建设案涉工程,并非原审认定的不能继续建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被上诉人在其诉求中也并未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其次,本案当事人双方在所签订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支付节点:单栋主体结构施工至十五层时,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实际供应量的70%左右;单栋主体结构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实际供应量的70%左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实际供应量的95%,5%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第4项约定“若因建设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原因,乙方(河北锐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应给予甲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充分理解,同意缓付部分货款。在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付款后10日内,甲方将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上述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遵守。在非因上诉人的原因无法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时,被上诉人应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充分理解并同意缓付部分货款”。再次,原审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分别是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违约责任的种类及被查封财产的保管,用在本案中明显不当,因为并非上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破产重整造成了案涉工程停工,工程款项未能到账,从而导致支付延迟。因此,在此种情况之下应综合考虑公平原则、合同的约定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合理地分担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到本案,双方在《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支付节点及建设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时应缓付货款的约定。案涉工程已施工至十七层,混凝土实际供应量为3068040(3241220-173180)元,实际供应量的70%为2147628元,上诉人已支付货款780000元,故依据上述约定还剩1367628元应予支付。综上,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依法应予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民初71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民初71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北锐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367628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1367628元为基数,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328元,减半收取14664元,河北锐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7542元,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7122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328元,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4244元,河北锐驰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15084元。
执行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标的2925162.68元。
打开APP,查看全部344条失信被执行
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笪鸿鹄
案号:
(2024)浙0522执1029号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4-07
限消法人或组织:
笪鸿鹄
案号:
(2024)浙0421执862号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4-02
限消法人或组织:
笪鸿鹄
案号:
(2023)沪0116执2946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3-05-06
打开APP,查看全部976条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案号:
(2023)粤0103民初9836号
开庭日期:
2024-07-24 09:3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号:
(2023)粤0103民初9836号
开庭日期:
2024-07-31 14:3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粤0112民初10826号
开庭日期:
2023-08-04 14:15:00
身份:
被告
案由:
票据纠纷
相关企业/人:
无锡金木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恒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粤0112民初10822号
开庭日期:
2023-08-04 11:15:00
身份:
被告
案由:
票据纠纷
相关企业/人:
江苏大艾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恒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9113条开庭公告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
公告类型:
送达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4-26
当事人:
P某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日期:
2024-04-25
打开APP,查看全部394条法院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23)新0104民初7550号
开庭时间:
2023年7月12日
相关企业/人:
阳江市恒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北山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鑫盛达建筑设备租赁站
案号:
(2023)苏0685民初1392号
开庭时间:
2023年6月28日
相关企业/人:
江苏省恒兆业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3260条立案信息
终本案件
案号:
(2023)皖0802执1920号
被执行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9-15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216664.0
案号:
(2023)津0118执4206号
被执行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9-04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89598.0
打开APP,查看全部222条终本案件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荥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8号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荥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决定书文号:
苏锡澄住建罚决(2024)10号
处罚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一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打开APP,查看全部63条行政处罚
环保处罚
决定书文号:
洛环罚(2020)第6008号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机关: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
2020-05-15
决定书文号:
复环罚字(2020)Y020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机关: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
处罚日期:
2020-06-23
打开APP,查看全部45条环保处罚
股权出质
登记编号:
320600002313
标的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24-01-18
状态:
有效
登记编号:
320000003603
出质人:
顾少军
标的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23-09-11
状态:
有效
打开APP,查看全部39条股权出质
招投标
查看更多
招标名称:
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区域:
全国
招标名称:
新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开标记录
所属区域:
江苏
打开APP,查看全部3314条招投标信息
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施工员(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资待遇:
2000-4000
经验要求:
1-3年
学历要求:
大专
工作地点:
崇左
招聘职位:
土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资待遇:
4000-8000
经验要求:
1-3年
学历要求:
大专
工作地点:
梧州
打开APP,查看全部0条招聘信息
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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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一种有保护功能的建筑施工用升降架
专利名称:
一种防水封堵装置
打开APP,查看全部814条专利信息
著作权
著作权名称:
施工现场质量工艺样板VR展示系统
类型:
软件著作权
登记号:
2022SR0137200
登记日期:
2022-01-21
著作权名称:
水景舞台控制系统
类型:
软件著作权
登记号:
2021SR0393077
登记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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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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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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