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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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薛传校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12-02
该企业位于苏州,属于 研究和试验发展
0512-6595****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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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9号万龙大厦辅楼2、3层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3
自身风险 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21家
薛传校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1-12-02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5855857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855857791
纳税人识别号:
320594400030811
营业期限:
2011-12-02到2041-12-01
核准日期:
2022-06-28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
研发单克隆抗体创新药物,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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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传校
关联企业23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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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田
关联企业13家
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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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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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传校
关联企业23家
执行董事
潘晓龙
关联企业1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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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1-01-05
变更事项: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变更前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6-402403
变更后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9号万龙大厦辅楼23层
2018-09-07
变更事项: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变更前
徐霆
变更后
薛传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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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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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开庭公告
案号:
(2020)苏05民初903号
开庭日期:
2020-08-21 13:41:00
身份:
原告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案号:
(2020)苏05民初903号
开庭日期:
2021-01-05 14:1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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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20)苏05民初903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苏州丁孚靶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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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109号
处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内容: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18年9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在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危废堆放场所未设置相应的标识牌。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现场笔录;   2.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违法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3.违法案件调查图片等证据。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2018年10月18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和《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各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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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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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用于癌症治疗的方法和组合物
专利名称:
蛋白质异二聚体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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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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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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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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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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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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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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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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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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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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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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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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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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