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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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林煜堃
注册资本
30009.397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01-16
该企业位于临沧,属于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88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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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勐堆村渔塘坝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4
自身风险 4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7家
林煜堃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4-01-16
注册资本:
30009.3975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铅锌矿采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7604005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9247604005172
纳税人识别号:
530000400001952
营业期限:
2007-02-27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1-12-26
登记机关: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铅锌矿产的开采、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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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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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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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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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煜堃
关联企业17家
执行董事
刘理昌
关联企业4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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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3-11-21
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前
许一涵 【退出】
变更后
刘理昌 【新增】
2021-12-26
变更事项:经营期限
变更前
营业期限: 2007-02-272022-02-26
变更后
营业期限: 长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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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1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临沧浩翼物流有限公司与S某某、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国能化工有限公司等关于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02-1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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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3-05-09 09: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Y某某X某某C某某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H某某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3-03-24 09: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Y某某X某某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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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23)云09民终126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临沧浩翼物流有限公司S某某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国能化工有限公司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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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镇)应急罚(2023)3号
处罚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
处罚机关: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主要证据有: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监察移送书;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询问笔录。以上(2、3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镇康县支库,缴款时与承办人员联系获取缴款码,凭缴款码缴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镇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镇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决定书文号:
临环罚字(2024)3号
处罚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处罚机关: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裁量因子为计算标准,一是违法事实对应各项裁量因子及裁量等级:1.违法事实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对应裁量等级为3;2.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倾倒、丢弃、堆放、遗撒量为7777.6吨,对应裁量等级为5;3.固体废物类别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应裁量等级为3;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至9时20分至2023年9月28日完22时),不足3个月,对应裁量等级为1;5.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为(两年内,含本次)1次,对应裁量等级为1;6.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对应裁量等级为1。二是修正因素类别对应各项裁量因子及裁量等级:1.改正态度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应裁量等级为-2;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为积极配合调查,对应裁量等级为-2;3.补救措施为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消除,对应裁量等级为-1。4.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对应裁量等级为-1。)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7日决定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拾万壹仟元整(¥3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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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
决定书文号:
镇环罚字(2021)04号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机关: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处罚日期:
2021-04-29
决定书文号:
镇环罚字(2015)01号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机关: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处罚日期: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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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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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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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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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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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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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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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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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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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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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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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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