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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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633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董大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11-05
该企业位于朝阳,属于 零售业
0421-2389****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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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道泉子镇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4
自身风险 23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1家
董大伟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2-11-05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0556682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03055668227G
纳税人识别号:
211300004062842
营业期限:
2012-11-05到2032-10-28
核准日期:
2019-01-03
登记机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液化石油气零售;汽车加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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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伟
关联企业13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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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冰冰
关联企业4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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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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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伟
关联企业13家
执行董事,经理
夏冰冰
关联企业4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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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9-01-03
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前
姓名:董大伟职务:经理/ 执行董事 姓名:邵宏光职务:监事 【退出】
变更后
姓名:董大伟职务:经理/ 执行董事 姓名:夏冰冰职务:监事 【新增】
2019-01-03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变更前
董大伟 邵宏光 【退出】
变更后
董大伟 夏冰冰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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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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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执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2-12-0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朝阳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2-06-23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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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0.00元及截止到2021年9月6日的借款利息人民币461,868.3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211,868.38元,并自2021年9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1月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和复利,利随本清(具体金额以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中数据为准);二、被告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向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向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7元(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由被告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707元,应予退还。公告费260元(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由被告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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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董大伟
案号:
(2022)辽1302执2406号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2-12-08
限消法人或组织:
董大伟
案号:
(2021)辽1302执895号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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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2-04-28 15: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2-06-22 15:3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伟业装饰有限公司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4条开庭公告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朝阳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2-06-30
当事人:
朝阳鑫矫马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2-05-12
打开APP,查看全部5条法院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18)辽1302民初4055号
开庭时间:
2018-09-13
相关企业/人:
D某某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X某某C某某朝阳市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号:
(2020)辽13民终618号
开庭时间:
2020-03-10
相关企业/人:
X某某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D某某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C某某朝阳市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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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
案号:
(2022)辽1302执2406号
被执行人: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2-08-12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227835.0
案号:
(2021)辽1302执895号
被执行人: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1-03-22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975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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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朝阳伍兴岐车用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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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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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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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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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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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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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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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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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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