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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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注册资本
2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78-11-06
该企业位于汕头,属于 食品制造业
0754-8579****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南社工业区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6/高管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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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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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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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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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家
王晓东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成立日期:
1978-11-06
注册资本:
24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1931256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7193125618G
纳税人识别号:
440507000020153
营业期限:
1978-11-06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16-11-09
登记机关: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食品生产;农副产品(粮食、棉花除外)、水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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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苞
关联企业2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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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楚亮
关联企业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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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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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
关联企业1家
经理,执行董事
王俊平
关联企业2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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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5-01-22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
王汉苞 【退出】
变更后
王晓东 【新增】
2015-01-22
变更事项:股东变更
变更前
-
变更后
股东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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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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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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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部
负责人:
王汉苞
注册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迎宾路口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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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汕环执罚(2023)70号
处罚类型:
市场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处罚内容:
经调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我局2023年3月15日、17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南社工业区迎宾路南侧的办公区建设了清洗车间、原料车间。清洗车间配套建设有一套半自动清洗设备、11个腌渍池、半成品贮存池等;原料车间建设有9个生产原料贮存池(清洗车间、原料车间位置详见附图)。经核对你单位相关手续、合同资料等,清洗车间、原料车间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你单位从事食品制造(行业代码: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49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目录(2021版)》中第十一类“食品制造业”第24分类“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规定,你单位清洗车间、原料车间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但至2023年3月15日检查时,你单位尚未办理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及审批手续。经广东正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扩建的清洗车间、原料车间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粤正沅价字(2023)第05001号)评估该清洗车间、原料车间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25830元。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4月7日,我局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执责改〔2023〕45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4月27日对你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复查时你单位清洗区、原料车间项目已停止建设,也没有生产使用,已与汕头市绿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评服务协议,委托编制清洗区、原料车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上事实,有《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7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王晓东,询问时间:2023年3月17日、4月3日、5月12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汕市环建〔2009〕119号)部分内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0507193125618G001U)、《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汕市环验〔2009〕117号)、市市场局《复函》、广东正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粤正沅价字(2023)第05001号)、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汕环执告〔2023〕7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接到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汕环执告〔2023〕78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你单位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予以综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裁量标准(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51%)×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025830元)×5%),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伍拾捌元陆角柒分(26158.67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汕头建营支行(地址:金平区长平路15号)汕头市财政代收款专户(银行账号:241035009908003);逾期不缴纳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程序:被处罚人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自行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我局具体承办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稽查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电话:86738865转1003。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8825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书文号:
汕环执罚(2023)71号
处罚类型:
市场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处罚内容:
经调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具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我局2023年3月15日、17日现场检查发现,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迎宾路南侧的办公区(迎宾路南侧原厂区)除一栋办公楼外,还建设了清洗车间、原料车间并投入使用。清洗车间配套建设有一套半自动清洗设备、11个腌渍池、半成品贮存池等;半成品堆存有渗出液产生,清洗车间使用时有清洗废水产生,未配套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原料车间建设有9个生产原料贮存池,贮存过程有渗出污水,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清洗车间、原料车间均没有生产作业。4月3日对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进行询问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底开始建设清洗车间、原料车间,并于2022年10月底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你单位从事食品制造(行业代码: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49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目录(2021版)》中第十一类“食品制造业”第24分类“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规定,你单位清洗车间、原料车间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调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清洗区、原料车间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是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构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4月7日,我局向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执责改〔2023〕46号),责令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4月27日对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复查时该单位清洗车间、原料车间项目没有使用,现场未见有生产废水产生。以上事实,有《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7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被询问人:王晓东,询问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12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汕市环建〔2009〕11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汕市环验〔2009〕117号,项目名称: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复函》(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向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环执告〔2023〕79号),告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在接到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汕环执告〔2023〕79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均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对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裁量标准(罚款金额=31%×100万元=31万元),决定对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元)的行政处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个人)罚款金额=36%×20万元=7.2万元,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王晓东处以罚款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的行政处罚。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汕头建营支行(地址:金平区长平路15号)汕头市财政代收款专户(银行账号:241035009908003);逾期不缴纳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对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王晓东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程序:被处罚人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自行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我局具体承办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稽查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电话:86738865转1003。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8825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
打开APP,查看全部4条行政处罚
环保处罚
决定书文号:
汕环执罚(2023)70号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机关: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处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汕环执罚(2023)71号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机关: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处罚日期:
-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环保处罚
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化验员
薪资待遇:
2000-2999
经验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高中
工作地点:
汕头市
招聘职位:
质检/化验
薪资待遇:
面议
经验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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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汕头市玉蕾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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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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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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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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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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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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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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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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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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