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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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彬初
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9-12-07
该企业位于苏州,属于 研究和试验发展
0512-6296****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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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浦田路228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7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70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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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7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7家
王彬初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9-12-07
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组织机构代码:
6978840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69788401XB
纳税人识别号:
320594400026037
营业期限:
2009-12-07到2039-12-02
核准日期:
2022-01-19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塑胶袋、抗静袋、气泡袋、无纺布袋、PE袋,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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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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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RUCE SK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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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股东信息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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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初
关联企业17家
董事长
高志铨
关联企业3家
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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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1-04-19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前
研发、生产塑胶袋、抗静袋、气泡袋、无纺布袋、PE袋,销售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研发、生产塑胶袋、抗静袋、气泡袋、无纺布袋、PE袋,销售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销售 纸制品制造制造 包装服务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18-06-20
变更事项: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变更前
方汉青 【退出】
变更后
王彬初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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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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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品牌产品
名称:
明达塑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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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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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L某某与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关于其他案由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7-06-1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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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19)苏0591民初5370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Y某某X某某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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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27号
处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内容: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18年4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在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三台使用油性油墨和有机溶剂作为印刷原料的印刷设备正在运行,印刷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油墨桶作为废铁给废铁回收商处置。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现场笔录;   2.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违法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3.违法案件调查图片等证据。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2018年5月10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提出如下申辩意见:我司为小规模企业;印刷设备有单独的空间且与其他场地有PVC帘子隔离,窗上有排风扇,误以为此生产方法合法;请求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捌万元。 上述两项,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和《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各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书文号:
苏园安监违罚(2019)181号
处罚类型:
违法处罚
处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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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业务助理(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薪资待遇:
2001-4000
经验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大专
工作地点:
苏州市
招聘职位:
业务助理(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薪资待遇:
3000-4500
经验要求:
1年以上
学历要求:
中专
工作地点:
苏州市
打开APP,查看全部0条招聘信息
专利信息
查看更多
专利名称:
一种无纺布袋生产送料装置
专利名称:
一种塑料袋生产用打包机
打开APP,查看全部66条专利信息
历史信息
明达塑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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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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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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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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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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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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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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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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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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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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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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