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池塘(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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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琦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12-04
该企业位于广州,属于 商务服务业
020-3750****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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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埔村洛二社1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2
自身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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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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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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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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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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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8家
刘琦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成立日期:
2020-12-04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MA9W1G7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1G7221
纳税人识别号:
440122002180770
营业期限:
2020-12-04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0-12-04
登记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花卉种植;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休闲观光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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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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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琦
关联企业12家
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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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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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琦
关联企业12家
执行董事,经理
袁学城
关联企业6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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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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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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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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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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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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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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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穗从市监处罚(2023)144号
处罚类型:
服务消费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当事人:金色池塘(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1G7221法定代表人:刘琦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4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住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埔村洛二社1号经查明,当事人执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停车场的资质。当事人于2021年1月25日取得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备案号:从化00062,停车场名称:稻喜湾温泉停车场,停车场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埔村洛二社1号,停车位数量114)。当事人于2021年1月25日制作并使用停车收费公示牌,开始对外经营,停车收费公示牌上标注有“温馨提示各位车主,请锁好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本公司只提供停放,不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文字内容。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台账,且我局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显示当事人在经营中通过以上声明获得不正当利益,故我局对当事人违法所得不予认定。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对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给予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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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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