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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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林琴慧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5-13
该企业位于杭州,属于 房地产业
1599019****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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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文路12号1幢1102室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1/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6
自身风险 4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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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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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1家
林琴慧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5-05-13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
3418278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341827866A
纳税人识别号:
330108000211852
营业期限:
2015-05-13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16-11-24
登记机关: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服务:物业管理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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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琴慧
关联企业16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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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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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琴慧
关联企业16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群隆
关联企业16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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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6-05-25
变更事项:其他事项备案
变更前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341827866
变更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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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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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开庭公告
案号:
(2021)浙0108民初3093号
开庭日期:
2021-08-05 00:0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技控股有限公司
案号:
(2021)浙0108民初3093号
开庭日期:
2021-08-04 00:0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技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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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滨(消)行罚决字(2021)15000036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兴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3月8日。
决定书文号: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63号
处罚类型: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万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兴耀电力产业园的物业公司,是该工业园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园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文路12号,园区的垃圾投放点设置4种齐全的垃圾收集容器。2021年09月15日10时40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在该园区垃圾投放点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餐巾纸、饮料盒等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存在垃圾混装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0598号)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2198号)。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2021年09月15日15时20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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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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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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