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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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仙芬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04-29
该企业位于宜昌,属于 房地产业
1398676****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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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东山区港窑路58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7
自身风险 5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4家
李仙芬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9-04-29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68564806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685648060J
纳税人识别号:
420500000061352
营业期限:
2009-04-29到2029-04-28
核准日期:
2022-03-04
登记机关:
宜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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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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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仙芬
关联企业17家
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股东信息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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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仙芬
关联企业17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杰
关联企业14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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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2-03-04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前
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 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 日用品销售 文具用品零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农副产品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 家用电器销售 家具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03-04
变更事项:其他事项备案
变更前
-
变更后
10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房管局
打开APP,查看全部8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1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对外投资
查看更多
松滋市鑫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平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松滋市新江口镇天平桥村村部
宜昌贵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平
注册资本:
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港窑路58号
打开APP,查看全部9家对外投资
受益所有人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开庭公告
案号:
(2023)鄂0591民初641号
开庭日期:
2023-06-27 00: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宜昌高新区旺斌劳务队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环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案号:
(2022)鄂0591民初1874号
开庭日期:
2023-01-13 00:0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G某某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8条开庭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21)鄂0591民初1673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
案号:
(2021)鄂0591民初276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湖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3条立案信息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高新市监处罚(2023)69号
处罚类型:
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打开APP,查看全部1条行政处罚
历史信息
宜昌市金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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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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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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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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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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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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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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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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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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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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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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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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