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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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庞青年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07-07
该企业位于泰安,属于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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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1/高管3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4
自身风险 7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484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2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54家
庞青年
经营状态:
吊销企业
成立日期:
2011-07-07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
57779799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577797990C
纳税人识别号:
370900200025140
营业期限:
2011-07-07到2021-07-07
核准日期:
2016-07-06
登记机关: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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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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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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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青年
关联企业54家
执行董事
厉鲜平
关联企业27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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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等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6-10-24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等关于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6-05-12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打开APP,查看全部3条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偿还原告已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33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自2014年9月22日至实际付清付清之日止)和2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至实际付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执行费356350元; 三、原告对被告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质押的五辆客车(清单和发动机号、车辆大架详见质押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有限公司、P某某、Z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1800元,由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Z某某和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现已由原告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算。
执行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偿还原告已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87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自2014年9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和13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至实际付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兑汇票贴现费经济损失、律师费共计56万元; 三、原告对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本案[2014]反担保字第010号反担保合同项下抵押物12套机械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有限公司、P某某、Z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8000元,由被告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现已由原告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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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庞青年
案号:
(2019)鲁09执恢30号
执行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19-06-26
限消法人或组织:
庞青年
案号:
(2019)鲁09执恢21号
执行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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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19)鲁09执恢21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案号:
(2019)鲁09执恢30号之二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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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泰安青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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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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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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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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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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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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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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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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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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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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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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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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