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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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卢屹楠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02-23
该企业位于台州,属于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87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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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洞口5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3/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9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4
自身风险 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3家
卢屹楠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8-02-23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MA2AM2BB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AM2BB5J
纳税人识别号:
331001000033020
营业期限:
2018-02-23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4-05-20
登记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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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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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
关联企业9家
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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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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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屹楠
关联企业13家
经理,执行董事
陈瑞华
关联企业9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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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4-05-20
变更事项:联络员备案
变更前
联络员姓名:王威涛联络员固定电话:联络员移动电话:***********联络员电子邮箱: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退出】
变更后
联络员姓名:卢屹楠联络员固定电话:联络员移动电话:***********联络员电子邮箱: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新增】
2024-05-20
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前
姓名:陈瑞华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姓名:王威涛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 经理;/ 财务负责人; 【退出】
变更后
姓名:陈瑞华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姓名:卢屹楠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 经理;/ 财务负责人;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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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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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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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屹楠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滨海街193号白马郡小区1期702-A9
平潭神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屹楠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288号新兴产业园示范区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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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仙市监处(2021)72号
处罚类型:
假冒专利
处罚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未取得3项国际发明专利情况下,在其公司网站上宣称获得了3项国际发明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当事人百度推广宣称的产品“神雁干细胞”不在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内,却在其百度推广以及网页内容宣传产品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第3款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从轻处罚。由于当事人宣称的“3项国际发明专利”,系当事人杜撰,当事人并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因此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施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由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对涉嫌违法的网页广告整改,消除影响,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不予处罚。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
决定书文号:
仙市监处罚(2023)145号
处罚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处罚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且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减轻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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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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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包含干细胞活性物质组合物的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名称:
包含干细胞活性物质的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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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浙江神雁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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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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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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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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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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