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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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0641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魏君宜
注册资本
2626.824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07-21
该企业位于深圳,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55-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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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固戍航空路与顺昌路交汇处泰华梧桐岛3B栋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16/高管10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0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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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898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165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47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3家
魏君宜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8-07-21
注册资本:
2626.8247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软件开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766928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669281X2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6103509124
营业期限:
2008-07-21到5000-01-01
核准日期:
2020-02-24
登记机关:
宝安局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口罩 、医用酒精、 防护服、 一次性手套 、测温枪、免水洗凝胶、消毒用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销售。 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的研发和销售;床上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及其他家纺产品、家电产品、箱包、餐厨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辅料技术开发与研发、销售;母婴用品、儿童家居用品、皮具、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家饰、灯具、化妆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玩具、建材、健身器材的销售;花卉绿植的销售;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饮料(含冷冻冷藏)、包装食品的销售;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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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君宜
关联企业10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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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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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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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君宜
关联企业10家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
刘国红
关联企业2家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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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0-02-24
变更事项:章程备案
变更前
2018-08-17
变更后
2020-02-23
2020-02-24
变更事项:-
变更前
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的研发和销售;床上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及其他家纺产品、家电产品、箱包、餐厨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辅料技术开发与研发、销售;母婴用品、儿童家居用品、皮具、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家饰、灯具、化妆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玩具、建材、健身器材的销售;花卉绿植的销售;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变更后
口罩 、医用酒精、 防护服、 一次性手套 、测温枪、免水洗凝胶、消毒用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销售。 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的研发和销售;床上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及其他家纺产品、家电产品、箱包、餐厨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辅料技术开发与研发、销售;母婴用品、儿童家居用品、皮具、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家饰、灯具、化妆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玩具、建材、健身器材的销售;花卉绿植的销售;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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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1条企业年报
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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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君宜
莫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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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品牌产品
名称:
自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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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品信息
杭州格外网络有限公司
竞品名称:
格外生活
产品简介:
家居购物电商平台
广州市殊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竞品名称:
殊物家居
产品简介:
生活时尚家居品牌
打开APP,查看全部20条竞品信息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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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卡萨诺瓦零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MARIO BRAMBILLA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48号卓悦中心1栋L2层L207号商铺
深圳市醒特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阳敏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木棉(3B)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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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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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熙璟城分店
负责人:
胡阳敏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街与富安大道交汇处君胜百货第B层B007、B008号商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海航城店
负责人:
胡阳敏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碧新路交汇处海航城商业广场6栋裙楼2层A215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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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
杭州格外网络有限公司
竞品名称:
格外生活
竞品简介:
家居购物电商平台
广州市殊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竞品名称:
殊物家居
竞品简介:
生活时尚家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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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魏君宜、Y某某等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02-0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中山市典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03-13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打开APP,查看全部449条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
案号:
(2024)川0191执8228号
立案日期:
2024-06-14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62.0
案号:
(2024)粤0306执恢2676号
立案日期:
2024-06-07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00993.0
打开APP,查看全部6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24646951】。准予强制执行深(宝)劳监罚[2021]HC004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27615948】。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栋2683-1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4863X。法定代表人陈凤龙。委托代理人张启龙,公司员工。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固戍航空路与顺昌路交汇处泰华梧桐岛3B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9281X2。法定代表人魏君宜。委托代理人彭琨,公司员工。被告胡阳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通城县。被告齐桂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乔光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被告魏君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利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然醒公司)、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启龙,被告自然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请:1、被告自然醒公司立即支付合同号为AA19020930BAX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全部未付租金4790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1200000元后的剩余全部款项3590000元;2、被告自然醒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456400元;3、被告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编号为19A111512BAX《抵押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四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自然醒公司辩称:因为去年疫情原因,导致自然醒公司目前面临极大的亏损,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第二项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本案相关情况2019年12月31日,仲利公司与自然醒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AA19020930BAX),约定仲利公司根据自然醒公司指定,购买本合同租赁事项栏内记载之租赁标的物并出租给自然醒公司使用,租赁期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首付租金275724元应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余下租金按以下方式支付:第1-12期租金每期226000元,第13-24期租金每期196000元,第25-29期租金每期166000元,第30期租金1120000元,第31-36期租金每期6000元,(以上合计7050000元),第一期租金给付日为2020年2月6日,各期租金给付日为第一期租金给付日起每个月之同一日;约定自然醒公司违约时,仲利公司可请求自然醒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的租金,自然醒公司并应给付仲利公司以未到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日,自然醒公司签署《租赁物交付及验收证明书》,确认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已交付完成,并予以验收。同日,自然醒公司向仲利公司出具《同意书》,同意另提供120万元给仲利公司(得由仲利公司自应付自然醒公司的买卖价金中扣除),作为前述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然醒公司如有违反前述合同约定事项或义务,同意履约保证金由仲利公司没收,或仲利公司有权冲抵自然醒公司积欠未付清的任何款项。同日,自然醒公司向仲利公司出具《承诺书》,自愿向仲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2万元,自然醒公司同意就仲利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所为的征信、调查、现场访视及业务咨询等服务支付相应费用;自然醒公司保证日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仲利公司主张返还。同日,仲利公司(抵押权人)与自然醒公司(抵押人)签订编号为19A111512BAX《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不论该债权在前述期限届满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7050000元;抵押物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等。抵押物清单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附表相一致。抵押物于2020年1月13日办理抵押登记。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分别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6日、2019年12月31日向仲利公司出具《保证书》,同意就仲利公司与自然醒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AA19020930BAX的《租赁合同》及所有附件项下承租人对仲利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仲利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自然醒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仲利公司支付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租金、延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承租人违约时,仲利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任何其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担保;保证期间自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庭审中,仲利公司陈述自然醒公司已支付第1期至第10期租金;第11期租金应付226000元,已付14万元;剩余租金均未支付。自然醒公司对仲利公司上述陈述予以确认。判决结果本案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利公司与自然醒公司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以及仲利公司与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之间签订的《保证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自然醒公司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仲利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关于自然醒公司的尚欠租金金额。本案中,自然醒公司应付租金705万元,已付租金240万元(226000元×10个月+140000元),尚欠465万元。因保证金120万元由仲利公司在应付的买卖价款进行扣除,现仲利公司主张在自然醒公司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本院予以支持。故,在扣除保证金后,自然醒公司还应向仲利公司支付尚欠租金345万元(465万元-120万元)。关于违约金。合同约定出租人违约时,应按未到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出租人加付违约金。鉴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综合考虑仲利公司的实际损失,自然醒公司的违约程度,酌情将自然醒公司应付违约金调整为尚欠租金的10即34.5万元予以支持。关于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的保证责任。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出具《保证书》,自愿对自然醒公司涉案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仲利公司诉请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对自然醒公司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仲利公司诉请的抵押权。编号为19A111512BAX《抵押合同》中,仲利公司与自然醒公司约定自然醒公司为双方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705万元,双方就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仲利公司有权依据上述《抵押合同》就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45万元及违约金34.5万元;二、被告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对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编号为19A111512BAX《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44171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744元,由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负担41427元。原告已预交的41427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胡阳敏、齐桂山、乔光英、魏君宜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诉讼费用4142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黄小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黄雅欣(兼)书记员施丽凤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打开APP,查看全部123条失信被执行
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魏君宜
案号:
(2024)粤0306执4231号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5-15
限消法人或组织:
魏君宜
案号:
(2023)粤0306执恢2209号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1-30
打开APP,查看全部151条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案号:
(2022)川0106民初13016号
开庭日期:
2022-11-14 13:3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相关企业/人:
F某某四川自然醒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
案号:
(2022)川0106民初13017号
开庭日期:
2022-11-14 13:3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相关企业/人:
Z某某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四川自然醒商贸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
打开APP,查看全部156条开庭公告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日期:
2022-03-10
当事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1-12-19
打开APP,查看全部10条法院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22)渝0113民初9889号
开庭时间:
2022年7月11日
相关企业/人:
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W某某
案号:
(2021)粤1972民初14681号
开庭时间:
2021年9月9日
相关企业/人:
Z某某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H某某
打开APP,查看全部297条立案信息
终本案件
案号:
(2024)粤0306执4231号
被执行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4-02-21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388383.0
案号:
(2023)粤0304执15580号
被执行人: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4-24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4558472.0
打开APP,查看全部144条终本案件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深(宝)劳监罚(2021)HC004号
处罚类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处罚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
决定书文号:
深(宝)劳监罚(2021)HC003号
处罚类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处罚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
打开APP,查看全部1条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列入日期:
2021-05-08
列入原因: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移出日期:
-
移除原因:
-
打开APP,查看全部1条经营异常
动产抵押
登记编号:
44032020012250
登记日期:
2020-01-13
被担保债券数额:
705万人民币
状态:
有效
登记编号:
44032020017741
登记日期:
2020-07-14
被担保债券数额:
445万人民币
状态:
有效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动产抵押
股权出质
登记编号:
202103011253
出质人:
-
标的方: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质权人:
尹博
登记日期:
2021-03-05
状态:
有效
登记编号:
202101180362
出质人:
-
标的方: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21-01-19
状态:
有效
打开APP,查看全部6条股权出质
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法务/法务助理
薪资待遇:
5000-7000
经验要求:
1-3年
学历要求:
本科
工作地点:
深圳-西乡街道固戍开发区泰华梧桐岛3B栋自然醒
招聘职位:
法务/法务助理(深圳市自然醒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薪资待遇:
5000-7000
经验要求:
1-3年
学历要求:
本科
工作地点:
深圳
打开APP,查看全部0条招聘信息
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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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一种轻便耐磨的旅行箱滚轮安装固定装置
专利名称:
一种具有按摩功能的床垫
打开APP,查看全部20条专利信息
著作权
著作权名称:
自然醒基于互联网的床品设计辅助平台
类型:
软件著作权
登记号:
2020SR1001862
登记日期:
2020-08-28
著作权名称:
自然醒床上三件套平面花纹设计平台
类型:
软件著作权
登记号:
2020SR1002657
登记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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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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