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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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金健
注册资本
9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5-14
该企业位于杭州,属于 卫生
1373545****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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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方福邸10幢10-1号2楼A区、B区,1楼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3/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7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5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自身风险 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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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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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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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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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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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5家
金健
经营状态:
注销
成立日期:
2019-05-14
注册资本:
9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门诊部(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MA2GMA5Y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GMA5Y2N
纳税人识别号:
330105000622324
营业期限:
2019-05-14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2-08-11
登记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诊疗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验光;配镜;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健康信息咨询(非医疗性);眼镜及配件、第I类医疗器械、第II类医疗器械、第III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药品、食品的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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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开来
关联企业7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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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
关联企业15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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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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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
关联企业15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陆开来
关联企业7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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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0-03-18
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前
姓名:金健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祝颙频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退出】
变更后
姓名:金健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陆开来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新增】
2020-03-18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变更前
名称:李存芳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金健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陆开来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祝颙频出资额:**万比例:**% 【退出】
变更后
名称:李存芳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金健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陆开来出资额:**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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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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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开庭公告
案号:
(2020)浙01知民初442号
开庭日期:
2021-01-07 12:24:00
身份:
被告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相关企业/人:
苏州宣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台州赉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
(2020)浙01知民初442号
开庭日期:
2021-03-23 14:3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相关企业/人:
苏州宣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台州赉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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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杭拱卫医罚(2021)59号
处罚类型: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案
处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
决定书文号:
杭拱卫医罚(2020)129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案件名称: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被处罚人(当事人):杭州美视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健)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任用王山红等为患者赵佳琪、朱虹洁、朱瑞杰、孙嘉航、孙萌等5位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2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处罚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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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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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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