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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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沈利明
注册资本
3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08-16
该企业位于宁波,属于 金属制品业
0574-6205****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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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工业功能北区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6
自身风险 6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3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2家
沈利明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1-08-16
注册资本:
3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5805150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5805150500
纳税人识别号:
330281000205581
营业期限:
2011-08-16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0-08-17
登记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铝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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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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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鸿
关联企业6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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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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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利明
关联企业12家
执行董事,经理
沈鸿
关联企业6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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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0-08-17
变更事项: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变更前
章爱娟 【退出】
变更后
沈利明 【新增】
2020-08-17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变更前
名称:余姚市吉宏电镀有限公司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沈靖杰出资额:**万比例:**.****% 【退出】
变更后
名称:余姚市吉宏电镀有限公司出资额:**万比例:**.****% 名称:沈鸿出资额:**万比例:**.****%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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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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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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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负责人:
朱国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北工业园区沧海路1号2号楼(二楼东铝氧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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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余姚市吉宏电镀有限公司与H某某关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0-09-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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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2024)浙0226民初269号
开庭日期:
2024-06-26 14:15:00
身份:
原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
案号:
(2024)浙0226民初269号
开庭日期:
2024-01-23 14:00:00
身份:
原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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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余)应急罚(2022)316号
处罚类型: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对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案
处罚机关: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根据上级交办,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10-31对你(单位)涉嫌违规出借证照,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n现查明:4月17日早上,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1厂房2楼东侧车间的员工*祖跃、*群生、*飞、*林苹、*永波、*纯彪等6人在废气处理区开始维修废气吸收处理系统的循环液输送泵故障电动机,维修过程中除*祖跃外,其余人员相继离开并返回各自工作岗位;负责投料的员工*洪高将硫化钠搬至废气处理区的第一级和第二级酸雾喷淋吸收塔之间,准备投料。7时48分许,在未确定酸雾喷淋吸收塔外部循环吸收液加药槽内溶液酸碱度的情况下,*洪高将大半袋硫化钠(约15公斤)直接倒入第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外部的循环吸收液加药槽,槽内瞬间沸腾,冒出大量灰色泡状液体,*洪高当即晕倒。在废气处理区的维修人员*祖跃和在泡酸区的泡酸工*乐忠、*群生见状后立即呼救,并与随之赶到的*飞、*林苹、*永波、*纯彪、***呷子、*艳芹等6人开展施救。由于施救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祖跃、*飞、*林苹、***呷子、*艳芹等5人先后晕倒。8时22分开始,被困员工相继被救出并送往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余姚市人民医院救治,当天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在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28万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公司“4·17”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中认定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证照,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n\n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n["《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公司“4·17”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甬政发〔2022〕39号),证明本案来源;","*利明、*单武等询问笔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违规出借证照,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事实情况及被询问人基本情况;","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合法主体资格。"]\n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要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未提出异议。\n\n\n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n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n[{"text":"\u7f5a\u6b3e\u4eba\u6c11\u5e01\u58f9\u4f70\u8d30\u62fe\u4e07\u5143\u6574","name":"punish_type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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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
决定书文号:
余环罚字(2016)19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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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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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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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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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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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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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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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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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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