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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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君华
注册资本
108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12-10
该企业位于台州,属于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59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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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浦北坦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5/高管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8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0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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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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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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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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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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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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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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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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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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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7家
李君华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0-12-10
注册资本:
108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MA2K7AG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MA2K7AG73L
纳税人识别号:
331004000332566
营业期限:
2020-12-10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4-04-28
登记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蚯蚓养殖;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肥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动物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信鸽养殖;肥料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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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菊花
关联企业1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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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安
关联企业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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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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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华
关联企业18家
执行董事
梁新韶
关联企业10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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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4-04-28
变更事项: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变更前
2000
变更后
1080
2024-04-28
变更事项:章程备案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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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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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台环路罚(2021)第2000076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路罚字〔2021〕59号当事人:浙江钇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K7AG73L法定代表人:李君华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肥料发酵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本机关适用《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标准(裁量理由:1.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且未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2.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3.项目建设进程设备安装阶段;4.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5.环境违法次数1次;6.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投诉且经核实;7.投资额为2328088元),经集体审议,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贰佰叁拾肆元整(¥44234)。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款方式:请先到路桥分局401室(路桥区月河北街洋张大楼)领取一般缴款书,再通过银行缴款或支付宝转账,联系电话:82409366。(缴款账户: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缴款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账号:330***002,执收单位名称: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执收单位代码:350101;项目编码:07100955)。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可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处罚决定将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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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
决定书文号:
台环路罚(2021)第2000076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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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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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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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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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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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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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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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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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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