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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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东波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12-28
该企业位于赣州,属于 农业
1357673****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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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南塘镇劳田村麂坳组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6
自身风险 4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4家
何东波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7-12-28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花卉种植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6697724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1669772459Q
纳税人识别号:
360721210000566
营业期限:
2007-12-28到2027-12-26
核准日期:
2016-04-14
登记机关: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的种植、销售;果园开发;育林、造林;林业、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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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照华
关联企业2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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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波
关联企业6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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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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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涛
关联企业8家
监事
何东波
关联企业6家
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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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6-04-14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
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的种植、销售(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6月18日) 果园开发 育林、造林 林业、农业开发。(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更后
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的种植、销售 果园开发 育林、造林 林业、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4-14
变更事项:其他变更
变更前
注册号:360721210000566
变更后
91360721669772459Q
打开APP,查看全部5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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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Z某某与H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1-02-2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H某某与H某某、L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0-10-2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打开APP,查看全部27条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7951216.35元,并从2018年9月30日起按2%/月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在赣县南塘镇13本林权证项下的林权(他项权证号为赣林抵字[2015]第005号)拍卖、变卖或折价后在登记的担保主债权金额300万元及该300万元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主文中的权利实现后,有权就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未受偿权利(包括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中的其余未受偿权利以及本案的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以下两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或折价后优先受偿:1.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坐落于上犹县东山镇黄埠油石乡的林权证号为上府林证字(2012)第1312210410号等23本林权证项下的林权,他项权证号为上犹县林权证他字[2015]第05号。2.被告H某某提供的坐落于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49号清华苑5号楼2单元703室房屋,他项权证号为赣房他证字第T00122955号。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H某某在承担本项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主文中的权利实现后,有权就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未受偿权利(包括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中的其余未受偿权利以及本案的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在承担本项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的履行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68元,由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968元,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0000元。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7951216.35元,并从2018年9月30日起按2%/月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座落在赣县南塘镇13本林权证项下的林权(他项权证号为赣林抵字[2015]第005号)拍卖、变卖或折价后在登记的担保主债权金额300万元及该300万元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主文中的权利实现后,有权就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未受偿权利(包括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中的其余未受偿权利以及本案的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以下两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或折价后优先受偿:1、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坐落于上犹县东山镇黄埠油石乡的林权证号为上府林证字(2012)第1312210410号等23本林权证项下的林权,他项权证号为上犹县林权证他字[2015]第05号。2、被告H某某提供的坐落于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49号清华苑5号楼2单元703室房屋,他项权证号为赣房他证字第T00122955号。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H某某在承担本项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主文中的权利实现后,有权就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未受偿权利(包括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中的其余未受偿权利以及本案的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在承担本项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的履行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68元,由原告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968元,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东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下利息: 1、自2013年6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止,利息总额为2418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136475元以及代偿的70万元,尚欠581525元; 2、自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8月16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息; 3、自2019年8月17日至还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息); 三、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 四、被告H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34元,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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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何东波
案号:
(2023)赣0732执413号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3-04-23
限消法人或组织:
何东波
案号:
(2021)赣0702执419号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1-03-29
打开APP,查看全部6条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案号:
(2020)赣0702民初1543号
开庭日期:
2020-08-03 10: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相关企业/人:
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H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案号:
(2019)赣07民初146号
开庭日期:
2019-10-23 09: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追偿权纠纷
相关企业/人:
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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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H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送达公告
公告日期:
2020-11-17
当事人:
H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送达公告
公告日期:
2020-07-13
打开APP,查看全部7条法院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17)沪01执428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Z某某H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号:
(2019)赣0702执331号之六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Z某某H某某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打开APP,查看全部26条立案信息
终本案件
案号:
(2023)赣0732执413号
被执行人: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2-13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7951216.0
案号:
(2021)赣0702执419号
被执行人: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1-02-02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2000000.0
打开APP,查看全部8条终本案件
司法拍卖
拍卖标的: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南塘村13处林权
起拍价:
1760096.00元
拍卖日期:
2021-11-21 10:00:00
拍卖标的: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南塘村13处林权
起拍价:
2200000.00元
拍卖日期:
2021-09-11 10:00:00
打开APP,查看全部3条司法拍卖
历史信息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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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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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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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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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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