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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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嘉诚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11-14
该企业位于温州,属于 专业技术服务业
0577-8858****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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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兰江路75号第一层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1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
自身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85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11家
李嘉诚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02-11-14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工程管理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74506346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745063460B
纳税人识别号:
330300000055582
营业期限:
2002-11-14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2-07-25
登记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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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燕
关联企业1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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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股东信息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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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
关联企业11家
经理,执行董事
李新燕
关联企业11家
监事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2022-07-26
变更事项:章程备案
变更前
-
变更后
-
2022-07-26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变更前
名称:李新燕出资日期:****-**-**; 名称:泰顺县明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日期:****-**-**;
变更后
名称:李新燕出资日期:****-**-**; 名称:泰顺县明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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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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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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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中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仁佩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80号(农业银行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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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查看更多
浙江瑞洲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
负责人:
李嘉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安置小区2-4幢二单元202室、2-4幢5-6号店面
温州天平公路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
负责人:
叶宇兵
注册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联东北路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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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温(平阳)建罚决字(2023)00001号
处罚类型: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处罚机关: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承接平阳县西湾围涂区块市政工程(一期)胜利东路(横山大道—东海大道)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的混凝土试块检测,对工程部位为“W2-W4沉井第一节”的3块混凝土试块和工程部位为“W2-W6垫层”的3块混凝土试块进行检测,于2022年9月8日出具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BGHNT202201606P、BGHNT202201607P)。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执法检查发现,“W2-W4沉井第一节”的3块混凝土试块中有2块未用于检测试验,“W2-W6垫层”的3块混凝土试块中有1块未用于检测试验。当事人承认存在部分混凝土试块未试验但已经出具检测报告的事实,上述行为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李嘉诚和平阳分公司负责人李立坦为该检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关的责任。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对混凝土试块进行检测试验但已经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对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的罚款,对法定代表李嘉诚处以1500元的罚款,对平阳分公司负责人李立坦处以15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将罚款交至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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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检测员
薪资待遇:
2000-4000
经验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温州市
招聘职位:
沥青及无机结合料检测员
薪资待遇:
2000-5000
经验要求:
不限
学历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温州市
打开APP,查看全部0条招聘信息
历史信息
浙江浙文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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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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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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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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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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