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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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胡定郧
注册资本
5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2-06
该企业位于天津,属于 商务服务业
1852653****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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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6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16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0
自身风险 6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18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7家
胡定郧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5-02-06
注册资本:
51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组织管理服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7061704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577061704XM
纳税人识别号:
120105000049403
营业期限:
2005-02-06到2025-02-05
核准日期:
2019-04-09
登记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餐饮服务、旅客住宿、理发、生活美容、洗衣服务、机动车停车场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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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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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欧
关联企业10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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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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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定郧
关联企业7家
执行董事,经理
赵建平
关联企业8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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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9-04-09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
变更前
-
变更后
金美欧
2019-04-09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
变更前
受让人:金绍平;转让类型:购买;投资人: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日期:2019-04-04;证件类型:身份证;转让额:510.0;资比:10.0;
变更后
受让人:空;转让类型:空;投资人:空;转让日期:空;证件类型:空;转让额:空;转让额所占投资比: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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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1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某某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06-09
案件类型:
-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2-01-07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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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编号为吴中银贷字第1707052-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4219012.05元并支付原告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3日的罚息423378.61元、复利3133.21元,及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二、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编号为吴中银贷字第170705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原告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3日的利息(含罚息)720141.73元、复利4644.02元,及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三、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损失467900元。四、若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有权就质押登记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04021524000482666873)的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即被告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3416849.82元范围内向原告履行上述债务。五、被告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某某对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140元,由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支付承兑汇票票款本金25581089.55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3日的罚息1958081.40元、复利63459.41元,及自2018年11月24日起按《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即承兑人对垫付的票款按实际垫款天数,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罚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直至还清垫款为止)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损失423711元。三、被告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某某对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8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824元,由被告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失信被执行
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胡定郧
案号:
(2019)苏0506执1942号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0-02-27
限消法人或组织:
胡定郧
案号:
(2019)苏0506执1941号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19-09-24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2-07-21 09:00:00
身份:
其他
案由:
劳动争议
相关企业/人:
J某某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2-04-26 09:00:00
身份:
其他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相关企业/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32条开庭公告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债权人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公告日期:
2022-02-22
当事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0-07-07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法院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21)津0105民初1013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聚富圣会韩蒸沐浴馆
案号:
(2020)津02民初1171号
开庭时间:
2020年9月22日
相关企业/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20条立案信息
终本案件
案号:
(2019)苏0506执1943号
被执行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19-04-11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30838209.0
案号:
(2019)苏0506执1942号
被执行人: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19-04-11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28026341.0
打开APP,查看全部18条终本案件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北(消)行罚决字(2021)0034号
处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内容:
给予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的处罚
决定书文号:
北(消)行罚决字(2021)0035号
处罚类型: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内容:
给予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行政处罚
司法拍卖
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6号、68号101,-201,河北区中山路66号、68号102,-202共2处不动产
起拍价:
511550000.00元
拍卖日期:
2021-08-15 10:00:00
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6号、68号101,-201,河北区中山路66号、68号102,-202共2处不动产
起拍价:
511550000.00元
拍卖日期:
2021-12-2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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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客房服务员
薪资待遇:
面议
经验要求:
1年以上
学历要求:
高中以下
工作地点:
天津市、津市
招聘职位:
审计专员
薪资待遇:
面议
经验要求:
1年以上
学历要求:
本科
工作地点:
天津市、津市
打开APP,查看全部0条招聘信息
历史信息
维多利亚(天津)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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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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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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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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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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