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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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栾志刚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10-23
该企业位于嘉兴,属于 土木工程建筑业
0571-8287****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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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1907室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1/高管8
自身风险 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3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2家
栾志刚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9-10-23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
MA2CXFHY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CXFHY9X
纳税人识别号:
330403000168995
营业期限:
2019-10-23到9999-09-09
核准日期:
2021-05-24
登记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经营范围:
有轨电车项目运营、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有轨电车工程的建设;有轨电车站场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道路养护;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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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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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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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志刚
关联企业2家
董事长
王远桥
关联企业2家
副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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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1-05-24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变更前
名称:嘉兴市轨道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比例:***%
变更后
名称: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万比例:***%
2021-05-24
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前
姓名:尤建忠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 姓名:栾志刚证件号码:******************职务:董事长; 姓名:王远桥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变更】 姓名:蔡景俵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变更】 姓名:孙继峰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总经理; 【退出】 姓名:王罗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退出】 姓名:胡光辉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退出】 姓名:陈备鸣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退出】
变更后
姓名:尤建忠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 姓名:栾志刚证件号码:******************职务:董事长; 姓名:王远桥证件号码:******************职务:副总经理;/ 董事; 【变更】 姓名:蔡景俵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变更】 姓名:朱培呈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新增】 姓名:许锋平证件号码:******************职务:董事; 【新增】 姓名:陈伟良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新增】 姓名:黄巍证件号码:******************职务:监事;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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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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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34号
处罚类型:
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2019)
处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内容:
嘉兴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91330401MA2CXFHY9X)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长水街道兴明村集体土地,于2020年9月开始建造庆丰路(庆丰路东、余贤桥港北)配电箱工程,用地面积约85平方米,工程于2020年11月完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于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5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850元)。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32号
处罚类型: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91330401MA2CXFHY9X),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长水街道兴明村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于2021年4月开始建造庆丰路拓宽工程,用地面积约1731平方米,于2021年8月完工。建造庆丰路拓宽工程占地面积为1731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029平方米),该地块中的1731平方米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庆丰路东有轨电车拓宽工程违法用地)所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之规定,“对于存量且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发生变化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本案中庆丰路拓宽工程于2021年4月开工,于2021年8月已完工,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认定为存量的非法占地违法行为,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造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嘉兴市有轨电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1731平方米土地。2、责令当事人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庆丰路拓宽工程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建造的17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3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整(¥34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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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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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的车地可靠通信方法及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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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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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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