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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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强
注册资本
398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08-23
该企业位于嘉兴,属于 纺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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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新永联路202号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6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自身风险 69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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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2家
王强
经营状态:
吊销,未注销
成立日期:
2002-08-23
注册资本:
398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棉纺纱加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MA29H16W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H16W4K
纳税人识别号:
330411000001609
营业期限:
2002-08-23到2017-08-22
核准日期:
2014-11-24
登记机关: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纺织品印染加工;化纤织品的生产;化纤织品涂层加工;化学纤维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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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关联企业6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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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
关联企业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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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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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关联企业6家
执行董事
王青
关联企业1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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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14-11-24
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前
姓名:吴全福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郭洲峥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 【退出】
变更后
姓名:王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王青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 【新增】
2014-11-24
变更事项: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变更前
吴全福 【退出】
变更后
王强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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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4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无锡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关于其他案由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9-06-2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无锡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关于别除权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9-05-2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打开APP,查看全部59条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Z某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Z某某退赔浦发银行吴江支行人民币19589271.94元......被告Z某某不服该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刑终81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2015)吴江刑二初字第00617号刑事判决书,并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17)苏0509刑初765号,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事实,有浦发银行吴江支行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凭证、欠款清单、律师函及邮寄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授信申请审批意见、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的账户流水,本院调取的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以及到庭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首先,Z某某虽涉嫌骗取贷款罪,相应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但从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与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以往发生的借贷业务及案涉四笔借款的发放过程来看,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在总2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对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的借款申请进行了审批及发放,案涉四笔借款实际为还旧贷后再借新贷,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系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贷款,并无证据证明其参与了Z某某所涉嫌的骗取贷款等不法行为。其次,即使Z某某的骗取贷款罪名成立,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作为被欺诈的一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但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表明其并未主张撤销,故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与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被告涵誉纺织公司、巨源公司、嘉兴新永联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案外人Z某某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合同各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依约向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发放贷款后,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未按约支付利息,且在借款到期后未归还本金,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以及对借款期间内的利息计收复利的计算方式符合双方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案涉四笔借款均发生于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发生期间,被告涵誉纺织公司、巨源公司、嘉兴新永联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理应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院对于原告浦发银行吴江支行要求被告涵誉纺织公司、巨源公司、嘉兴新永联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对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的案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实现担保权利的律师费损失,因在借款主、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律师费的计收算标准不违反相关规定,该笔损失也已实际发生,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涵誉纺织公司、嘉兴新永联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应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借款本金19592043.1元,及应偿付的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1、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3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4%计算利息,并对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9月13日期间按季计收的应付未付利息自每季逾期之日起至2014年9月13日止按年利率11.76%计收复利;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59204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6%计算罚息,并对借款期限内未付利息按年利率11.76%计收复利。2、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4%计算利息,并对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9月16日期间按季计收的应付未付利息自每季逾期之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止按年利率11.76%计收复利;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6%计算罚息,并对借款期限内未付利息按年利率11.76%计收复利。3、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4%计算利息,并对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9月17日期间按季计收的应付未付利息自每季逾期之日起至2014年9月17日止按年利率11.76%计收复利;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6%计算罚息,并对借款期限内未付利息按年利率11.76%计收复利)在主债权最高余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江市盛泽栋涛喷织厂追偿。 二、被告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律师费损失256904元。(以上两项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8765)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97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976元,由被告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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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2019)浙0411民初2136号
开庭日期:
2019-05-28 09: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一般取回权纠纷
相关企业/人:
无锡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案号:
(2016)浙0411民初02755号
开庭日期:
2016-08-18 00: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相关企业/人:
吴江市金球针纺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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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X某某、吴江新永联纺织有限公司、Z某某、Y某某、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W某某、G某某、苏州好麦尔服装有限公司、T某某、Z某某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16-01-27
当事人:
吴江银联纺织有限公司、吴江新永联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长虹纺织企业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G某某、W某某、Z某某、X某某、W某某、G某某、G某某、X某某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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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15)吴江商初字第1792号
开庭时间:
2017年7月21日
相关企业/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Y某某
案号:
(2016)浙0402民初4520号
开庭时间:
2017年4月17日
相关企业/人: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嘉兴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欣悦印染有限公司嘉兴永欣建业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欣悦棉整有限公司L某某M某某
打开APP,查看全部46条立案信息
终本案件
案号:
(2016)苏05执486号
被执行人: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16-07-20
执行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0.0
案号:
(2017)苏0509执8189号
被执行人: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17-10-12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28156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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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列入日期:
2022-07-01
列入原因: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移出日期:
-
移除原因:
-
列入日期:
2021-07-01
列入原因: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移出日期:
-
移除原因:
-
打开APP,查看全部3条经营异常
司法拍卖
拍卖标的: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排污权等
起拍价:
118000000.00元
拍卖日期:
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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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针织面料QC(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薪资待遇:
4500-5999
经验要求:
1年以上
学历要求:
大专
工作地点: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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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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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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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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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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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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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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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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