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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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洪军
注册资本
1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09-22
该企业位于天津,属于 商务服务业
1623213****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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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四层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3/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5
自身风险 12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0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2家
张洪军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1-09-22
注册资本:
1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58325577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5832557763
纳税人识别号:
120111000086719
营业期限:
2011-09-22到2031-09-21
核准日期:
2021-03-04
登记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城市供热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建筑设备安装;水电安装。(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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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军
关联企业2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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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起
关联企业1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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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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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军
关联企业2家
执行董事,经理
张凤起
关联企业1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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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1-03-04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前
姓名:刘俊起任职截止日期:任职起始日期:2011-09-20 【退出】
变更后
姓名:张洪军任职截止日期:2024-03-02任职起始日期:2021-03-03 【新增】
2021-03-04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
变更前
-
变更后
张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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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1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受益所有人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9-05-1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19-01-1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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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6年度热费3086424.5元、给付原告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热费308642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热费308642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2015-2016年、2016-2017年所收用户的热费票据原件交予原告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90元,公告费56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7年度热费100万元及利息(以欠款1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02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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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张洪军
案号:
(2021)津0111执4970号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1-12-04
限消法人或组织:
刘俊起
案号:
(2019)津0111执1015号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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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2020)津0111民初12101号
开庭日期:
2021-04-26 09:21:00
身份:
其他
案由:
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
开庭日期:
2020-12-16 09:00:00
身份:
其他
案由:
合同纠纷
相关企业/人:
天津市杨柳青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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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1-06-15
当事人: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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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19)津0111执1015号
开庭时间:
-
相关企业/人:
天津市Y某某华电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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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
案号:
(2021)津0111执4970号
被执行人: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1-09-24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312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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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津西青地税罚﹝2017﹞744号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
处罚内容:
违反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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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列入日期:
2022-07-07
列入原因: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移出日期:
-
移除原因:
-
列入日期:
2019-11-13
列入原因: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移出日期:
-
移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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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天津市骏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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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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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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