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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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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504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卢丹亚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02-05
该企业位于广州,属于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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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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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樟一路1088号(仅限办公用途)
附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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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管
股东1/高管3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XX.XX%
投资企业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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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风险
101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433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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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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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8家
卢丹亚
经营状态:
吊销,未注销
成立日期:
2016-02-05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
MA59BQ8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BQ8149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1000408312
营业期限:
2016-02-05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4-05-22
登记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燃气储存;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代办燃气钢瓶检测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燃气特性检测;燃气用具检测;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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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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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企业2家
持股比例: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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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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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卢丹亚
关联企业8家
执行董事
朱
朱国英
关联企业2家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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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2022年度
2023-03-30
2021年度
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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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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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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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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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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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丹亚
注册资本:
421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12楼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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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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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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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L某某、H某某、F某某等与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1-12-3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L某某与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1-05-2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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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082-26524)项下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53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10-26552)项下借款本金13,000元、利息8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31-26573)项下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46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49-26591)项下借款本金43,000元、利息28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3,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五、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51-26593)项下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为53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六、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73-26615)项下借款本金26,500元、利息17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6,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七、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74-26616)项下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4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八、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77-26619)项下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3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九、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06-26665)项下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46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十、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09-26677)项下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3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十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19-26688)项下借款本金65,000元、利息43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十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L某某、T某某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L某某、T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十三、驳回原告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9元、财产保全费3774.33元,合计14083.33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L某某及T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及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T某某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L某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自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执行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粤0113民初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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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卢丹亚
案号:
(2022)粤0117执433号
执行法院:
-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2-03-10
限消法人或组织:
卢丹亚
案号:
(2022)粤0117执424号
执行法院:
-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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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案号:
(2021)粤0117民初567号
开庭日期:
2021-04-29 10:2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相关企业/人:
C某某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T某某
案号:
(2021)粤0117民初568号
开庭日期:
2021-04-29 15: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相关企业/人:
G某某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T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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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T某某
公告类型:
地方法院公告
公告日期:
2021-06-02
当事人: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T某某
公告类型:
地方法院公告
公告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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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21)粤0117民初560号
开庭时间:
2021年4月28日
相关企业/人:
M某某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T某某
案号:
(2021)粤0117民初561号
开庭时间:
2021年4月28日
相关企业/人:
Z某某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T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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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
案号:
(2022)粤0117执433号
被执行人: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2-01-26
执行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25.0
案号:
(2022)粤0117执429号
被执行人: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2-01-26
执行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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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穗从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4)00558号
处罚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Q8149。住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樟一路1088号(仅限办公用途)。根据我局调查,截至2024年2月28日止,当事人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核实均为连续超过6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上述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核准登记的住所已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当事人均存在未年报记录或有年报记录但年报中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栏目报送金额均为0的情况,且当事人并未进行歇业备案;另外,当事人从2023年6月1日到2024年2月21日均无纳税申报记录,已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进行税务申报。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2.《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核查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反馈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连续超过6个月未进行申报纳税;。3.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核查的记录材料,证明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核准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由于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4月10日起连续30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示”一栏进行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投资人或清算人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当事人向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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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列入日期:
2024-01-22
列入原因: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移出日期:
-
移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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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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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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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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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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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云南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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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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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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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旅(鄂州)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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