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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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6613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何建信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11-13
该企业位于广州,属于 商务服务业
020-8396****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颐和南街7号三层(自编303室)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4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3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4
查看更多
自身风险 209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633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21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37家
何建信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成立日期:
1992-11-13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1906765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6765024
纳税人识别号:
440101000114523
营业期限:
1992-11-13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3-12-04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室内装饰、设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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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梁
关联企业32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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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莲
关联企业14家
持股比例:XX.XX%
前往APP查看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股东信息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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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信
关联企业37家
董事长
何建梁
关联企业32家
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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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2023-12-04
变更事项: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变更前
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颐和北街63号6楼6012房
变更后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颐和南街7号三层(自编303室)
2023-12-04
变更事项:章程备案
变更前
-
变更后
准予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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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0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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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建梁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2494(仅限办公用途)(JM)
上海耀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建梁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0号218-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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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Y某某、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11-14
案件类型:
-
G某某与广州永胜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公司会员住所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10-17
案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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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案号:
(2024)粤0114执6586号
立案日期:
2024-07-01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01050.0
案号:
(2024)粤0104执3873号
立案日期:
2024-02-20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12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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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2021)粤01民终26712号民事判决书,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缴纳诉讼费13684元。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颐和公司向C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34元,由颐和公司负担。判后,颐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改判颐和公司向C某某偿还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C某某承担。事实与理由:C某某是颐和公司关联公司的员工,颐和公司与C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一方面是经营困难需要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颐和公司提供员工福利,因此才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年利率为15,该利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以该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为5157534元(从2014年11月22日暂计算至2021年11月5日),已超过借款本金,且15的年利率趋近于2021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的上限,该年利率计算标准明显过高。现颐和公司经营困难,面临严重的资金问题,如仍按该年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将使颐和公司面临更加严重的资金问题,对颐和公司显失公允。颐和公司请求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减轻颐和公司的资金压力。综上,颐和公司请求二审法院秉着公平原则,依法改判,支持颐和公司的上诉请求。C某某辩称:不同意颐和公司的上诉意见,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期间,颐和公司提交以下证据:颐和公司涉诉案件列表,拟证明颐和公司目前债务压力巨大,经营困难。C某某对颐和公司提交的证据质证认为:该证据不属于一审判决之后新形成的证据,请求二审法院不予采纳。且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标准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案的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根据上述规定,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只要当事人约定未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部分,应以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本案中,C某某于2021年8月19日提起本案诉讼,故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应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3.85%4=15.4%为限。C某某起诉要求自2014年12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利息,未超过上述分段的最高利率限额,应予照准。颐和公司上诉认为因其经营困难,面临资金问题,要求将利率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颐和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上诉人颐和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元,由上诉人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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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何建信
案号:
(2024)粤0104执1796号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3-29
限消法人或组织:
何建信
案号:
(2023)粤0111执13592号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3-12-27
打开APP,查看全部33条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案号:
(2024)粤01民终14155号
开庭日期:
2024-06-12 15:29:00
身份:
上诉人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永胜投资有限公司
案号:
(2024)粤01民初186号
开庭日期:
2024-07-29 09:15:00
身份:
第三人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颐和地产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珠海横琴润弘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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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案号:
(2023)粤0114民初11276号
开庭时间:
2023年9月4日
相关企业/人:
L某某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粤0114民初3519号
开庭时间:
2022年3月14日
相关企业/人:
C某某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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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
案号:
(2022)粤0112执13112号
被执行人: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2-09-14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13684.0
案号:
(2023)粤0112执8013号
被执行人: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5-06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未履行金额:
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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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拍卖标的:
深圳市颐和联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正前方鹿鸣1号私募基金份额
起拍价:
352000.00元
拍卖日期:
2022-05-24 00:00:00
拍卖标的:
花都区华桥镇新落柴岗大树窝泰湖山庄的61套别墅
起拍价:
44798400.00元
拍卖日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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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登记编号:
61000020160566
标的方:
陕西颐和宫大酒店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16-07-20
状态:
有效
登记编号:
61012422017000001
标的方:
西安颐和秦岭国际旅游度假发展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17-03-07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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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开发经理
薪资待遇:
10833-16666
经验要求:
5年以上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工作地点:
广州市
招聘职位:
高级法务
薪资待遇:
16666-21666
经验要求:
5年以上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工作地点: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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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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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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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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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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