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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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1823 更新时间: 今日已更新
法定代表人
周刚烈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12-04
该企业位于上海,属于 商务服务业
021-6881****
查看全部联系方式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3层B321室
附近企业
股东高管
股东2/高管2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3
持股比例 XX.XX%
关联企业 16
自身风险 260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关联风险 277条
限制高消费 0
法律文书 0
股权冻结 0
终本案件 0
涉及14家企业
启信图谱
企业图谱
企业图谱
十大受益人
十大受益人
关联方认定图
关联方认定图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集团图谱
集团图谱
疑似实控人
疑似实控人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企业链图
企业链图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关联企业64家
周刚烈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2-12-04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机构代码:
74561269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45612693R
纳税人识别号:
310115000724389
营业期限:
2002-12-04到暂无
核准日期:
2023-03-22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对房地产业、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旅游业的投资,国内贸易,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除金融),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及以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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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关联企业13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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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
关联企业16家
持股比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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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股东信息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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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烈
关联企业64家
执行董事
周先庆
关联企业3家
监事
打开APP,查看全部2条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2023-03-22
变更事项:章程备案
变更前
-
变更后
2023-03-17章程备案
2023-03-22
变更事项:住所变更
变更前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1101
变更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3层B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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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打开APP,查看全部11条企业年报
社保人数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的社保人数
工资分布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工资分布
同业分析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同业分析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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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营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虞松波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98室
和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虞松波
注册资本:
3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66号普陀商会大厦1501-11室(自贸试验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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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疑似实控人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法律文书
某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某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08-31
案件类型: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日期:
2023-06-29
案件类型:
-
打开APP,查看全部178条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
案号:
(2024)浙02执恢28号
立案日期:
2024-03-13
执行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1494656.0
打开APP,查看全部1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关于担保责任关于保证担保,和润集团公司、江苏中海公司、Y某某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均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和润集团公司、江苏中海公司、Y某某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江苏润华公司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主张三位保证人对江苏润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武汉和润公司在其他案件审理过程中签署和解协议表示认可作为本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人的问题。该和解协议系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达成案件和解而签署的协议,但该案件各方当事人最终并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案件并未达成和解,也未将协议提交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因此,该和解协议对武汉和润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院对原告请求武汉和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抵押担保,江苏润华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与原告签订的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未进行抵押登记,因此原告的抵押权不成立。就岸线使用权签订的抵押合同,因江苏润华公司对岸线使用权不具有处分的权利,其无权就该财产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不成立。原告无权就上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关于质押担保,上海润华公司与浙江润华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江苏润华公司24%、76%的股权为江苏润华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故原告对上述股权享有质权,其提出对上述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付租金136977432.84元及截至2020年7月23日的违约金765212.21元,并应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36977432.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二、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提前到期租金共计183334465.68元及其违约金(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三、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留购价款3700万元;四、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五、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六、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19064.89元;七、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对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八、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24%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九、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润华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76%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十、驳回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73066元,由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901元;由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33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关于担保责任关于保证担保,和润集团公司、江苏中海公司、Y某某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均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和润集团公司、江苏中海公司、Y某某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江苏润华公司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主张三位保证人对江苏润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武汉和润公司在其他案件审理过程中签署和解协议表示认可作为本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人的问题。该和解协议系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达成案件和解而签署的协议,但该案件各方当事人最终并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案件并未达成和解,也未将协议提交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因此,该和解协议对武汉和润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院对原告请求武汉和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抵押担保,江苏润华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与原告签订的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未进行抵押登记,因此原告的抵押权不成立。就岸线使用权签订的抵押合同,因江苏润华公司对岸线使用权不具有处分的权利,其无权就该财产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不成立。原告无权就上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关于质押担保,上海润华公司与浙江润华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江苏润华公司24%、76%的股权为江苏润华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故原告对上述股权享有质权,其提出对上述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付租金136977432.84元及截至2020年7月23日的违约金765212.21元,并应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36977432.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二、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提前到期租金共计183334465.68元及其违约金(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三、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留购价款3700万元;四、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五、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六、被告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19064.89元;七、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对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八、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24%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九、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润华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76%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十、驳回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73066元,由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901元;由江苏润华物流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33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打开APP,查看全部3条失信被执行
限制高消费
限消法人或组织:
周刚烈
案号:
(2024)沪74执820号
执行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6-25
限消法人或组织:
周刚烈
案号:
(2024)浙02执恢28号
执行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令发布时间:
2024-05-17
打开APP,查看全部68条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案号:
(2024)沪72民初208号
开庭日期:
2024-05-09 14: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和润物流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泸州润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润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
(2024)沪72民初207号
开庭日期:
2024-05-09 14:00:00
身份:
被告
案由:
-
相关企业/人:
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和润物流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泸州润华物流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85条开庭公告
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中海粮油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上海临泰投资有限公司、Z某某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2-07-05
当事人:
Y某某
公告类型:
法律文书
公告日期:
2021-10-28
打开APP,查看全部13条法院公告
立案信息
案号:
(2021)沪74民初281号
开庭时间:
2021年6月10日
相关企业/人: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Y某某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上海银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案号:
(2021)沪74民初270号
开庭时间:
2021年7月15日
相关企业/人: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晖石油有限公司Y某某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打开APP,查看全部93条立案信息
终本案件
案号:
(2023)津72执170号
被执行人: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4-23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未履行金额:
150967660.0
案号:
(2023)津72执145号
被执行人: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
2023-04-11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未履行金额:
384557579.0
打开APP,查看全部32条终本案件
司法拍卖
拍卖标的: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万江物流有限公司51%的股份
起拍价:
450190400.00元
拍卖日期:
2021-11-13 10:00:00
拍卖标的: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万江物流有限公司51%的股份
起拍价:
229590000.00元
拍卖日期:
2021-11-21 10:00:00
打开APP,查看全部3条司法拍卖
股权出质
登记编号:
4120190010
出质人:
张勇
标的方: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19-01-09
状态:
有效
登记编号:
0720190020
标的方: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19-03-12
状态:
有效
打开APP,查看全部7条股权出质
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迎宾服务员男女不限
薪资待遇:
面议
经验要求:
1年以上
学历要求:
高中以下
工作地点:
嘉兴市
招聘职位:
人事专员
薪资待遇:
3000-5000
经验要求:
1年以上
学历要求:
高中以下
工作地点: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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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信息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历史信息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
企业年报
企业年报
股东高管
股东高管
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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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
新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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